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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11网购狂欢节:上来往,赢红包 [打印本页]

作者: 淘客团    时间: 2013-11-4 13:48
标题: 1111网购狂欢节:上来往,赢红包
1、活动期间:11月1日 0点--11月9日 24点。
2、活动参加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活动仅限绑定实名认证支付宝账号的淘宝账号(或与前述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陆阿里来往的个人用户参加;
(2)来往账号必须绑定手机号(或是手机号本身),且该手机号必须为中国大陆地区号码;
(3)必须使用阿里来往最新版本客户端(请注明版本号)参加活动;
(4)必须为个人用户(企业淘宝账号或绑定企业支付宝的淘宝账号参加活动无效);
3、在活动期间,用户通过该账号只要首次成功登录阿里来往最新客户端,并且用户授权来往在其来往内自动发布一条"上来往,拿双11红包"的文案,以推广本活动,即可获得2元现金红包一个;
4、上述登录用户如通过分享、转发等方式邀请好友加入阿里来往,除被成功邀请新用户可获得2元现金红包外,邀请者每成功邀请一位新用户,就可额外再获得一个2元现金红包的奖励。 前述奖励红包以1万元为限,即邀请者最高可获得1万元现金红包。
阿里来往将为用户生成其唯一的二维码,只有被邀请者通过该二维码访问相关页面填写其绑定实名认证支付宝账号的淘宝账户,并通过该账号或与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首次成功登录了阿里来往客户端,方被视为成功邀请。
(例如:用户A注册阿里来往,得2元现金红包,用户A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阿里来往二维码,结果引来5位新注册阿里来往会员,这其中有4位是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并各自成功领取了2元红包,那么用户A即可得到8元现金红包的奖励);
5、如被邀请者在多个不同邀请者二维码对应页面均填写并提交了淘宝账户,该红包将计入最后一次二维码所有者账户;
6、在活动期间,成功邀请好友注册阿里来往累计达30人,其中数量最多的前10万名用户,可获得额外奖励88元红包(“三等奖红包”);成功邀请好友注册阿里来往累计达到500人,其中数量最多的前10名用户,可获得额外奖励688元红包(“二等奖红包”);成功邀请好友注册阿里来往累计达到1万人,其中邀请好友数量最多的一位用户,可获得额外奖励5万元红包(“一等奖红包”)。本条所述红包,每名邀请人只能获得一种,按金额最高者计算,但可与第4条所述红包累计获得。 对于一等奖红包和二等奖红包,只有在来往客户端开启通讯录好友添加功能后方能获得。(添加路径,来往--通讯录--右上角“添加好友”--“从手机通讯录添加”--“全部联系人)
对于一等奖红包和二等奖红包,只有在来往客户端开启通讯录好友添加功能后方能获得。(添加路径,来往——通讯录——右上角"添加好友"——"从手机通讯录添加"——"全部联系人)
7、从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活动期间的新注册用户,每天抽取100个11.11当日在天猫购物的用户,有机会获得一个免单红包(即发放购物同等金额的红包),共计1000个,最高限额4999元。红包将在【 2013】年【12 】月【31】日前发放到中奖用户支付宝账户,用户应在发送当天领取,过期作废;在此期间,若发生退款退货,将视同用户自动放弃获奖资格,不予补发。红包有效期为2014年1月31日前有效,逾期作废。
8、除抽奖红包外,现金红包将在2013年11月10日当天完成发放,该红包仅限双十一当天在天猫使用,并且虚拟类目不能使用,具体请参考《1111购物狂欢节红包使用规则》。
9、本次活动红包总金额限额为6000万元,累计红包金额达到前述金额即停止发放,但对邀请者可获得的红包金额不受上述限额限制;
10、本次活动中的所有数据都以阿里来往及其关联公司的统计为准。
11、阿里来往有权基于阿里来往或其关联公司数据对本次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分析,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作弊、套现、安全等违规问题时,即使邀请完成仍可被视为无效邀请,阿里来往有权拒绝发放相关红包(包括邀请者奖励红包和被邀请者的新注册红包),并从统计数据中予以扣除;已经发放的,阿里来往有权通知支付宝收回红包;发生交易的,阿里来往有权通知其关联公司取消相关交易及红包。
12、如阿里来往合理怀疑出现违规情形,也可以冻结红包发放并要求用户出具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从统计数据中扣除,如用户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供,阿里来往有权取消相关红包。
13、用户承诺,如用户违反活动规则对阿里来往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害,则应当赔偿阿里来往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用。
14、用户了解并同意,阿里来往可以根据本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并于公布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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