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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企业做帐操作速成 6 [打印本页]

作者: Meddy    时间: 2011-3-4 19:36
标题: 中小企业做帐操作速成 6
10.补充材料:
1.自营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自营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完毕自营出口资格认证,报当地税务机关、核销外管局、海关等部门备案以后方可出口。
第一步由主管销售人员或分管财务人员申请领取该笔出口业务的核销单(人民银行外管局)并与报关单位提交。
第二步:核销单提交后开始发货,发货以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的自营出口货物发票,然后由退税财务人员做会计处理,并输入税务部门规定的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做单证不齐录入,(当月出口的业务当月系统不能在当月收齐单证处理,必须跨月度,单证收齐规定是90天之内。)由销售业务员催该笔出口业务的单证包括:报关单、核销单、海运费单据、装箱单等)。
第三步:核销单收回后,财务分管人员进行核销,核销时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核销(具体核销软件的操作与当地核销局联系)。1.此笔出口业务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出口发票核销联、申报批次表3份、结汇核销联。
第四步:购货方(外国)用电汇汇款,结汇时必须用出口该笔业务领取的核销单号码填结汇通知单,填写的结汇通知单的项目一定要与实际出口的国家等项目一致,否则办理出口退税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步:收齐单证后,输入申报系统。(免抵退申报系统具体操作下面一一介绍)。
自营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需要的材料:
1.      税务局提供的退税资料。
2.      专用档案夹,免抵退税专用退税封面。
3.      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汇总表4份。
4.      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汇总附表4份
5.      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货物出口明细表4份
6.      出口发票退税联。
7.      报关单退税联。
8.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份。
9.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份。
10.   当月税负测算表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1.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动态表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2.   自产货物证明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3.   免抵退税额申报证明一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4.   此笔出口业务的海运费运输发票复印件。
15.   此笔出口业务的装箱单1份。
16.   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本月软盘一张(A盘)。
3. 出口货物汇总表的填制说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
1、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本表中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第3栏)和单证齐全部分(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为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计数相等。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视同出口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的人民币销售额;     
7、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包括免税货物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免税卷烟等方式),等于相关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
8、第8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包括免税货物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免税卷烟等方式),等于相关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合计,为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9、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等于本表第1栏与第7栏合计数;
10、第10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本表第2栏与第8栏合计数;本栏次数值与本表中2C栏(若2C栏不为0)合计值,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9栏“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相等;
11、第11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统计测算填报;
12、第12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本表第2栏)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13、第1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1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      
14、第1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中第11栏合计数相等;
15、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本表“第12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16、第1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本表“第13栏+第14栏>第12栏”时本栏等于“第13栏+第14栏-第12栏”,否则按0填报;  
17、第17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本表第6栏)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表)第16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表)第16栏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         
18、第18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1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9、第19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2栏合计数相等;
20、第20栏“免抵退税额”按本表“第17栏-(第18栏+第19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21、第21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本表“第18栏+第19栏-第17栏”大于0时本栏等于“第18栏+第19栏-第17栏”,否则按0填报;
22、第22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9栏次“期末留抵税额”相等;
23、第23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22栏-15c)计算填报(当本表第15c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为0时,“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需调整为:“当期应退税额”(24栏)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22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15c)”后的余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20栏)”进行比较计算填报。)
24、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20栏>第23栏时,第24栏=第23栏,否则第24栏=20栏;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个月内当期应退税额按0填报;
25、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20栏“免抵退税额”与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累计;
26、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4.出口明细表的填制说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1、生产企业应按当期出口, 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相关出口信息, 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的所有出口明细填报本表。当期出口单证齐全的,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确认提交数据后,填报本表;当期出口纸质单证不齐全的,数据项目的填写可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做相应标志;
2、对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确认提交数据后,可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本表(“单证收齐”表)一并申报;
3、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备注栏内填注ZB标志。退税部门人工审单时应审核规定的特殊退税凭证;计算机审核时将做特殊处理;
4、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调整方法分为差额调整或全额调整。(1)差额调整法:
对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差额部分;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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