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疫小区创建认定标准 根据上海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疫小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347号),近14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13天区域内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民小区,可申报创建“无疫小区”称号(村或村组参照执行)。 “无疫小区”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即评即公布”的原则,由居委会提出申报,经街镇审核后报区防控办备案,在区内媒体公布。“无疫小区”创建实行动态调整,如小区新增阳性感染者,取消“无疫小区”称号。 注:本文信息及图片来源于今日闵行、随申办App。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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